- 一、
投稿者於投稿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相關辦法。
- 二、
投稿者如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須將本活動辦法及相關規範告知其法定代理人並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再進行投稿。本院於未成年人投稿時,將自動視為其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三、
投稿者保證其投稿作品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投稿者違反本項保證者,一律取消本活動參賽資格;如為已獲本活動獎項者,撤銷其得獎名次,並追回已撥付之獎金。相關侵權爭議概由投稿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四、
投稿作品限投稿者尚未公開發表之原創作品,且投稿者須為投稿作品之創作者,並擁有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等所有、完整權利。如投稿作品之創作者為兩人以上者,投稿者應於投稿時標註一名創作者為聯絡及擬代表領獎人。
- 五、
投稿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院有權逕自將投稿作品排除評選範圍、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
(一)
於投稿作品標註可資辨別身分之任何註記,違反競賽公平性。
-
(二)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
-
(三)
毀損他人名譽或商譽、或惡意妨礙他人業務。
-
(四)
具猥褻性之內容。
-
(五)
違反社會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例如:宣傳、教導暴力行為或違法行為、美化自殺行為、推崇未成年抽菸飲酒的行為,或歧視特定種族、國籍、信仰、性別、性向、社會階級身分、家世背景或職業等內容)。
-
(六)
以營利為目的置入特定商品或服務之行銷內容。
-
(七)
具不當行為(例如:提供不實或不正確資訊等)或經本院認定為不當的內容(例如:洩漏他人個人資料、引起他人強烈不適或厭惡、無任何內容等)。
- 六、
投稿者應自行保留投稿作品之原始檔案。投稿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於賽後均不歸還予投稿者。
- 七、
本活動依本活動辦法之評選標準進行評選,本院將於本活動官網發表評選結果,並無對個別投稿者說明評選結果之義務。
- 八、
本活動之評選結果,有可能因參與競賽之投稿作品數量、品質、創意度等因素之影響,致部分獎項之得獎者從缺。
- 九、
基於避免政府獎勵資源重複原則,如未發表作品已獲得文化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不得為參賽作品。
- 十、
本院將於本活動評選結果公布後,以得獎者報名時登錄於《CCC創作集》數位平台服務之電子信箱與得獎者聯繫。得獎者(得獎作品有複數創作者,以代表投稿者為聯繫對象及領獎人)應於本院指定之期限內(109年12月10日前),親自提出得獎投稿者之身分證明文件、銀行帳戶資訊及其他本院要求之文件,始得領取獎金,逾期者視同放棄領取獎金資格。得獎者為未成年人時,除前揭文件外,尚應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本院所要求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之文件。
- 十一、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歸屬於創作者,但為實踐本活動協助臺灣漫畫產業於國際市場人才及作品開發之宗旨,並利本院推廣得獎作品與國內業者優先洽談、出版或發行等促進得獎作品曝光度目的,得獎者應同意自本院公布得獎作品之日起,就得獎作品於著作權法所享著作財產權權利,專屬授權予本院全球性之一年期間使用得獎作品之權利,且於此期間不對本院行使著作人格權,俾利本院履行前述目的。
- 十二、
所有入圍作品之投稿人同意就入圍作品及作品中包含之個人肖像,無償授權本院、文化部及其各附屬或監督機關(構),於推廣本活動及其後續相關活動、《CCC創作集》數位平台之宣傳、或相關推廣國內文創內容之活動成果報告等無營利目的中,不限期間及地域以刊載入圍作品於《CCC創作集》數位平台與安排之媒體行銷宣傳等規劃如媒體專訪、新聞報導、廣告橫幅製作等文宣使用。
- 十三、
已於《CCC創作集》提案並獲通過的作品,應遵循利益迴避原則,不得作為參賽作品。
- 十四、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本院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依法應扣繳10%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是否超過新台幣20,000元整,均應依法扣繳20%稅金)。本院就獎品應辦理扣繳者,得獎者須先繳納稅款予本院(或由本院逕自得獎者之獎金中扣除該稅款後),本院始頒發獎品予得獎者。
- 十五、
得獎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致生損害於本院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得獎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十六、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院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之投稿作品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院不負任何責任,投稿者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十七、
本活動之獎金及獎品不得轉讓,獎品不得折換現金。
- 十八、
投稿者如違反本活動辦法時,本院得取消其投稿或/及得獎資格,並得就本院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包括律師費),向投稿者請求損害賠償。
- 十九、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活動官網之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院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而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致無法執行時,本院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二十、
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由本院解釋及保留修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