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作品已獲得文化部原創漫畫補助,計畫於明年補助結案後出版。若有幸入圍,是否會因本作品已獲得文化部原創漫畫補助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A
若作品已經獲得獎補助,不得為參賽作品。
Q
請問若是已獲補助公開之作品繪製「全新番外」是否可以參加比賽?
A
從補助作品裡抽取角色、支線或番外不符合本活動「尚未公開發表之原創作品」規範。
Q
請問「尚未公開發表」定義,是指尚未已任何形式(包含小說、漫畫、動畫、影視、戲劇、遊戲...等)公開發表過嗎?
A
是的,也包含不得於網路社群曝光或數位平台發表(包括故事整體概念從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
Q
作品之前有在別的平台投稿過但未得獎,還能參加比賽嗎?
A
已經參賽過作品不能重複參賽哦。
Q
原創角色必須是完全未公開過的嗎?自己有在社群分享過原創人物塗鴉及插圖,也分享過一些人設描述,但是沒有分享過劇情及完整漫畫。運用先前創作的人物來參加比賽,這樣是否符合比賽規範?
A
只要確保原創角色只有插圖公開,並沒有創作過漫畫內容,是符合本比賽規範,可參賽沒有問題。
Q
作品已印刷成冊並公開販售就不能再投稿比賽?
A
已經公開發表包括在數位平台、社群分享曝光或已印製為同人誌發表販售,這些都不符合本比賽規範。
Q
是否可以在投稿你們的比賽後,再將我的短篇漫畫作品印成實體小冊販售呢?
A
參賽作品只要保證原創、沒有發表過都可以參賽,只有得獎作品才會受本院一年專屬授權限制;沒有得獎的作品,可以自由運用不在此限。假如您的作品得獎了,就無法任意自行發表。
Q
各組故事主題一定是要符合「歷史劇」嗎?還是可自由創作不限制?
A
「歷史劇」是年度主題獎,這個獎項是「附加獎項」,假如您的參賽作品與台灣歷史背景相關,則可以在交稿系統上「勾選」該參賽項目;若作品與「歷史劇」無關,並不影響參賽。作品只需符合活動辦法,作者可以自由創作。
Q
歷史劇是希望我們照本宣科,完全依照著史實,還是能夠對歷史進行干涉?(例如歷史與現代歷史不同、或是影響歷史、竄改歷史)
A
只要符合臺灣歷史背景,即可自由創作故事,架空也無妨。
Q
請問投稿規格中,漫畫劇本組的『50頁以內的完整文字劇本』,50頁是指「文字上限50頁」還是「合適漫畫創作出50頁作品的劇本」呢?能否提供劇本組投稿範本式樣以供參考?
A
本活動劇本只需在指定格式內提交50頁以內文字劇本即可。此外,我們已於官網提供漫畫劇本格式範本。
( 範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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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
Q
四格漫畫屬於頁漫組?
A
四格漫畫排版型態是由上往下滑的條漫,請勾選條漫;若排版型態是左翻或右翻的頁漫,則勾選頁漫。以作者編排型態而定。
Q
請問頁漫組有沒有規定「左翻」還是「右翻」呢?
A
左翻或右翻可由作者自行在投稿系統上勾選設定。
Q
7/19徵件說明會已額滿,是否會加開第二場?或將說明內容上網公開?
A
本次比賽說明會只有一場,後續我們會彙整問答重點更新在比賽網站上。
Q
根據比賽規範第十一條提到,文策院專屬授權一年內的商業應用,文策院會收取費用嗎?
A
不會收取費用。
Q
請問頁漫組規定的兩張封面,是否涵蓋在24-48頁的內容?封面圖是否有規定黑白或是全彩?
A
兩張封面將呈現於投稿網頁當中,並不包含在頁數內。對於色彩並無規範,黑白、全彩皆可。
Q
如果我原先設定的檔案是600dpi,是否能將檔案降為300dpi來投稿
A
原稿檔至少保留300dpi(自行保留),投稿檔案條漫組請降轉為72dpi,頁漫組請上傳300dpi
/ 每張圖5MB以下。
Q
其他的線上平台,規定條漫投稿的分隔長度限制是800*1280px,本次投稿規範是否有限制,是1200px
* 多少?
A
無限制,但每個檔案需符合該投稿組別的檔案規範。
Q
劇本投稿有最低和最高字數限制嗎? 無限制,但需在規格內50頁。
A
漫畫劇本中,把劇本畫為分鏡後的頁數,是否有所限制?
無特別限制,但需在規範內的50頁。
Q
漫畫劇本投稿的附件資料,是否涵蓋於50頁之中?
A
漫畫劇本需符合投稿規格,補充資料無頁數限制(劇本組參賽作品,最多可分為5個檔案上傳,每個檔案上限10M)。
Q
漫畫劇本組投稿規範所提及的補充資料-場景圖,場景物件除了自行創作,是否能提供網路上取得的圖片,輔助展現物件外觀?
A
無論是什麼場景,請勿使用別人的圖與照片,以避免版權問題;作品中如有任何明顯露出商標的產品或包裝、招牌等,都需要遮蔽過以免觸犯商標法。
Q
若是一人以上(例如:原作與漫畫家)的團隊要報名,帳號該如何註冊?
A
帳號可選擇一位代表人註冊,或註冊團隊名稱。
Q
詢問可自行公開的時間,若11/11入圍名單公布後若有入圍,可否自行公開作品於他處?
A
建議在頒獎典禮結束後,再對外分享作品。
Q
欲投稿漫畫劇本組,找不到繪師合作畫封面圖,是否會影響評分?
A
不會,劇本重點還是文字內容,請參考競賽辦法的評選方式。
Q
請問歷史劇只帶入一點歷史劇情,可以算歷史劇嗎?
A
可以,但與歷史的連結度會影響評分。
Q
台灣歷史的定義:若故事中台灣人主角因歷史因素而到他國行動,是否可算?「歷史」的定義為何,如「國際橋牌社」這類1990年代劇情是否可算?
A
建議1980年代前的故事為佳。
Q
請問歷史作品是否只能參加特別獎項?
A
不是,但是若作品不符合歷史主題,就不會獲得特別獎項中的年度主題獎。
Q
是否可以使用已經發生的歷史事件,作為創作的方向,例如美麗島事件?
A
過往曾有作品涉及政治話題,導致作品的行銷困難。依照劇情需要,會提及以發生的政治事件,並不會影響評審評分。重點在故事是否精彩好看,以及評分項目是否能取得高分,與政治立場無關。
Q
若以現實人物史實創作,須取得該人物或遺族授權嗎?
A
建議事先取得授權為佳。
Q
如果漫畫劇本是未來要用在公司產品開發上可以嗎?
A
如果作品得獎了,在一年期間內延伸開發需跟文策院取得授權,但文策院對於作品的未來發展樂見其成,不會干涉。
Q
如果內容帶到一點輕度色情,想裸體但不露點,這也會算觸犯規則嗎?
A
輕度的色情以及裸體但不露點都是可以的。只要內容不涉及故意猥褻,或明顯色情內容,並不觸犯規則。
Q
如果因劇情需要會出現抽煙喝酒或是自殺的畫面可以嗎?
A
只要不去美化自殺行為,因應劇情需要可以的。抽菸的角色也請符合法定能抽菸的年紀即可。
Q
評分方式內有一個是內容市場性,如果能提出完整的行銷方案作為附件,是否能幫作品加分?
A
行銷方案可作為投稿的補充資料,但這不在評分項目內,也不會影響評審評分。
Q
針對比賽規範第十一條,有下列問題:
1.
一年後作品是否完全歸還作者、作者可做自行出版等用途?
2.授權條約是否會自動延長?
3.雖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文策院在進行洽談任何商業合作前,是否會知會並經過原創作者同意?
A
1.
得獎作品在一年期間若未有任何商業合作,一年後權利會歸還作者,作者可自行使用。
2.
授權條約不會自動延長。
3.
得獎作品或有商業合作機會,定會經過作者同意才進行並簽約。
Q
比賽規範第五條第六點「以營利為目的置入特定商品或服務之行銷內容」,此條文的規範用意為何?
A
利益迴避之原則,請勿在作品中推銷贊助廠商、廣告商品或服務。
Q
請問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依法應扣繳10%所得稅,未來會退稅嗎?
A
一切僅照所稅法規定,符合所得稅法第88、89條之規定 ;
未來是否退稅,請參考所得稅法第15條,可抵減稅額之規定。